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2:13:39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是与离婚案件中需要进行分割的部分。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民对不动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该项财产。人民对抵押物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