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52:11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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