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52:14
行政案件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一、《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