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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52:12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2、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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