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2:25:28
死缓2年后的减刑裁定应从缓期执行期满的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死缓2年是一个特殊的刑期,与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不同,不应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其中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其他重大贡献。法律分析;1.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也就是2年期满后的第2日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2.即使2年期满后,未能立即作出减刑裁定而是在以后若干日甚至几个月之后才作出的,也应当从缓期2年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而不应从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3.另外死缓2年这个期间是一个特殊的刑期,具有不同于一般刑期的性质和意义。所以不能与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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