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19:46:45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清偿债务和设立费用、还股付息、返还股款并加算利息,以及赔偿因过失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根据《公司法》第94条规定,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对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对股款的返还和利息的加算的连带责任,以及对因过失造成公司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分析;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的责任有。1、公司要承担债务和相关设立费用的清偿责任,对股东还股付息的责任。2、发起人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发起人因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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