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0:24:05
不处理案件,该向什么部门投诉。在现实生活中,公民遭到不法行为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公民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可以向机关控告,要求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即不作刑事案件办理。控告人如认为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申请复议。二是请求人民予以立案监督。三是提起自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是法律赋予控告人对机关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利,不予立案的机关接到申请复议后,应当认真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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