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0:11:07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司法实践要求一些行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补充,以便能够正确运用。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上级地方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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