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00:46
法律分析: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有权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可以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法律依据:《中国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施工作由党统一部署,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党要求组织实施。第十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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