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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00:26
法律分析。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所以报案后派出所不出具回执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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