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3:51:42
法律分析。地方通常下设的部门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城市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事办公室等。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三条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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