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3:53:29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对于行规的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规的规定。部门规章是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规的规定和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法律和行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如国家科委制定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劳动部发布的《技工学校招生规定》等,都属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中的经济法规范性文件,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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