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3:29:31
(一)犯罪手段的规定差异。原规定列举了五类犯罪手段。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虚假纳税申报。5、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新规定列举了两类犯罪手段: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以下简称逃税行为),欺骗、隐瞒是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的两种表现形式,是用来修饰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本身即具有欺骗性、隐瞒性。经过对比分析可知,从表述方式上:原规定是属于正列举的方式,新规定属于概括性描述的方式。从内容上:这就是说《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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