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3:06:15
当我们遇到不同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采取的处理原则包括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等。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请或者全国常委会进行裁决。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处理办法。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果同属于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或者一般法、一般规定,一般条款,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或者“后法优于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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