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2:40:14
法律分析:有偿补课,即在寒暑假和周末等节假日,编内教职工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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