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3:26:22
法律分析: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违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违反规定精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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