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19:18:35
法律分析。在审判实践中,有些将抓审判执行工作简单混同抓审判绩效考核指标一样,不关心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并不以解决影响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前提,而只是关心评价指标和排名排序.急功近利走捷径,抓审判管理简单粗暴,不仅不能形成正确导向,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反而还干扰了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进行,甚至埋下案件质量隐患、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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