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19:17:56
1、缺陷一;是随意启动调解程序。合法是民事诉讼调解有效的前提,含概了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全过程,这意味着调解没有的程序。法官可以随时组织当事人调解,启动调解程序的随意性较大,造成诉讼调解中法官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过于突出,有悖于当事人主义的调解原则,使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一定压制,当事人自由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诉讼权受到侵害,同时也为"强制调解"、"恣意性调解"留下了广泛的空间,失去调解所具有的独特的公正价值。2、缺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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