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19:19:22
法律分析。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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