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44:46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已故父母的未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探望权,即与孩子见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或判决。如父母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权是离婚后父母的法定权利,基于血缘关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行使探望权需符合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法律分析;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是可以行使探望权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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