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14:39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第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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