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32:22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学生的隐私。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学生有权对倾犯自身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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