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05:37
法律分析:一、县委工作部门。1、县纪检委。2、县委办公室。3、县委组织部。4、县委宣传部。5、县委部。6、县委。7、人武部。8、县委农工部。9、编办。10、机关工委。二、县委直属事业;1、党校。2、档案局。三、群众团体;1、工会。2、团县委。3、妇联。4、工商联。5、科协。6、残联。法律依据:《中国党党章》 第二十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副,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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