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18:02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是性法律,且带有内容而经国家立法机关依法赋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进行法律解释的某些政治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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