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15:07
法律分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首长负责制是指各级及其部门的首长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对本行政组织所管辖的重要事务具有最后决策权,并对此全面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第四条 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第五条 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第六条 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进行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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