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2 21:48:51
法律分析。民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人民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建议。规范性文件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人民可以向该规范性文件的主办机关或者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情况紧急的,人民可以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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