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10:26:0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资房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一般只能由单位的职工购买,有剩余的由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集资房的买卖是受到严格的。集资房买卖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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