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10:58:51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一、领取高温津贴注意事项。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我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去年下发的有关通知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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