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0:11:07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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