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9 23:44:27
提供场所处以拘留或罚款的处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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