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7:06: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是指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授权委托书。(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四)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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