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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3:42:42
房屋纠纷诉状(2006)环球经律民函192号原告:薛xx,男,汉族,1966年1月29日出生,住址:市xx路xx号地下,邮政编码:510000,身份证号码:440104xxxxx9191,手机:13710xxxx33。委托代理人:XXXXXXX被告:李xx,男,汉族,1966年11月16日出生,住址:广州市XXXXX,邮政编码:510510,身份证号码:44010xxxxx16033,电话:8709xxxx,手机:13902xxxx68。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104,704元。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费人民币1,157,2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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