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3:39:07
律师分析。(一)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二)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三) 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四) 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五) 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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