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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3:13:48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应当是提交给负责执行的,应当提出书面异议,会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进行审查,审查之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则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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