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3:11:05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当事人可以约定但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如未约定或不明确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债权人必须在期限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合同漏洞按法律补正,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期限即是保证期间。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不能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未约定;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限原则上由保证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主张权利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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