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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4:49:10
法律分析:各地标不一样,以山东为例。《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搬迁压煤村庄,依据登记造册的房屋建筑面积,由煤矿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一)楼房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三十元。(二)砖墙瓦房、石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元。(三)砖镶门窗砌四角土坯墙瓦房、外砖里坯混合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九十元。(四)干插石墙草房、土坯墙草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八十元。(五)新村内外的水、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修建费,不超过房屋搬迁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原建筑物旧料归搬迁者所有。在搬迁村庄范围内,集体和个人的围墙、门楼、厕所、菜窖、猪圈、树木、青苗等辅助设施和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法律依据:《山东省搬迁压煤建筑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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