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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4:49:13
法律分析:1.楼房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三十元。2.砖墙瓦房、石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一百元。3.砖镶门窗砌四角土坯墙瓦房、外砖里坯混合墙瓦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九十元。4.干插石墙草房、土坯墙草房及与其造价相当的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八十元。5.新村内外的水、电、道路等公用设施的修建费,不超过房屋搬迁补偿费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原建筑物旧料归搬迁者所有。在搬迁村庄范围内,集体和个人的围墙、门楼、厕所、菜窖、猪圈、树木、青苗等辅助设施和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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