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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1:18:15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第十。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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