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0:35:47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一、对执行终止异议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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