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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0:37:48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如果申请人在异议登记后十五天内不提起诉讼,异议登记将失效。如果异议登记不当,导致权利人受损,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要求损害赔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分析;判决生效后,一般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异议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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