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1:22:23
一、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能否提出执行异议。1、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二、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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