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1:10:16
一、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责任。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质量有内在的缺陷,而造成产品本身损坏,对使用者应负有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责任有。(1)使用者更换或修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蒙受的损失和费用。(2)赔偿使用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和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运输公司因汽车销售商提供的汽车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业损失和继续营业而临时租用他人汽车所支付的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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