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8:22:13
一、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的重大变化有什么。1、约定不明连带保证改为一般保证。2、共同保证人之间不能相互追偿。3、混合担保中的追偿权与优先权的变化。4、保证期间规定的变化。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否认了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当然的追偿权,而留给当事人自行约定。在共同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共同保证人之间不可以相互追偿。这一修改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诉讼。二、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其中对保证人的资格,除了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情况以外,民法典未予以过多的限制,仅是一般性的规定了应具有代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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