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08:46: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处理方式。被害人因犯罪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精神损失不予受理。法院判决后,如果被告人无财产可执行,可中止或终结执行。已赔偿物质损失的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对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犯罪分子,法院应追缴或退赔,并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损失无法弥补,被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作出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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