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0 13:41:12
法律分析: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办学的,予以撤销,责令退还所收学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的或管理混乱,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四)滥发学历证书的,责令收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五)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关于办理培训机构的规定。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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