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10:32:08
法律分析: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对于“竞争关系“的审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单一、表面的标准,而是在综合多种因素后,探求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竞争关系。主要认定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第二,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虽不相同或者类似,但两家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际经营项目相同或者类似(需举证证明实际经营项目)。第三,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客户群;参与的采购或者招投标项目的重合度是否较高。第四,原单位和新单位所处的行业和经营方式是否相同或者类似。第五,原单位和新单位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相同或者经营相同、类似的业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