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10:32:08
法律分析。根据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这里所的劳动者再就业范围,从文义本身解读,主要是指原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原公司”)本身的经营范围。然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现代化集团企业的协作管理经营方式需要被充分考虑,集团体系内的各个法律主体和用人单位主体并不是互相割裂的,不同主体间的互相参与和支持是集团化企业的惯常操作。集团层面中可以接触商业秘密、负有竞业义务的员工虽仅与其中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实际上的服务范围却覆盖了整个公司集团,工作范围经常涉及集团中多家公司甚至需要对多家公司进行运营协作的统筹,并以集团名义对内、对外开展工作。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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