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09:54:03
(一)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可能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二)合同无效。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但因规避,该协议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买房人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三)房屋过户时,产权的登记人可能拒绝过户。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时,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面临遭到拒绝的风险。(四)借名人无法行使房屋使用权。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即房屋的产权属于房产证上的登记人,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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