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09:59:17
法律分析:一户一宅没有宅基地,可以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以直接以户为单位逐级向上报备,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局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利于实现保证农户住房保障的社会功能,也是基于宅基地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的考虑。所以,宅基地可以通过村集体成员的相互转让而获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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