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1 09:32:20
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二等、三等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在服现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视病情轻重,送地方医院收容治疗或者回家休养,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负责。在服现役期间患过慢性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给予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160;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法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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